國家知識產權局令
第八十四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已經2025年9月18日第5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長 申長雨
2025年11月10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關于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節的修改
(一)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節第一段修改為: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不得填寫虛假的發明人。在專利審查程序中,審查員對請求書中填寫的發明人是否符合該規定一般不作審查,但有證據表明請求書中填寫的發明人不符合該規定的除外。
(二)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節第二段中的“發明人應當是個人,請求書中不得填寫單位或者集體,以及人工智能名稱,例如不得寫成‘××課題組’或者‘人工智能××’等。”修改為“發明人應當是個人(即自然人),請求書中應當填寫所有發明人的身份信息,并確保信息真實。請求書中不得填寫單位或者集體,以及人工智能名稱,例如不得寫成‘××課題組’或者‘人工智能××’等。”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二、關于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6節的修改
(一)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6節第二段新增一句,內容如下: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對請求書中填寫的申請人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進行核實。
(二)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6節新增最后一段,內容如下:
專利代理機構或者專利代理師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或者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依照《專利代理條例》處理。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三、關于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節的修改
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1.2節和第6.2.2.2節各新增最后一段,內容如下:
分案申請的原申請要求了優先權,但申請人提出分案申請時未在請求書中聲明要求該優先權的,分案申請視為未要求該優先權,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四、關于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4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4節第一段修改為:
動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體。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動物和植物品種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專利法所稱的動物不包括人,所述動物是指不能自己合成,而只能靠攝取自然的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質來維系其生命的生物。專利法所稱的植物品種,是指經過人工選育或者發現并經過改良,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遺傳性狀相對穩定的植物群體。動物和植物品種可以通過專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規保護,例如,植物新品種可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給予保護。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五、關于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2.2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2.2節最后一段修改為:
對于同一申請人同日(僅指申請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又申請發明專利的,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應當在申請時分別說明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已申請了另一專利;未作說明的,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關于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的規定處理;作出說明的,發明專利申請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應當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申請人聲明放棄的,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并在公告授予發明專利權時一并公告申請人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聲明。申請人不同意放棄的,應當駁回該發明專利申請;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視為撤回該發明專利申請。
申請人放棄已經授予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應當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時附交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書面聲明。此時,對那件符合授權條件、尚未授權的發明專利申請,應當發出授權通知書,并將放棄上述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書面聲明轉至有關審查部門,由專利局予以登記和公告,公告上注明上述實用新型專利權自公告授予發明專利權之日起終止。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六、關于第二部分第四章第6.4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6.4節修改為:
發明是否具備創造性是針對要求保護的發明而言的,因此,對發明創造性的評價應當針對權利要求限定的技術方案進行。在判斷創造性時,應當針對權利要求限定的技術方案整體進行評價,即評價技術方案是否具備創造性,而不是評價某一技術特征是否具備創造性。
發明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例如,使發明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的技術特征,或者體現發明克服技術偏見的技術特征,應當寫入權利要求中;否則,即使說明書中有記載,評價發明的創造性時也不予考慮。對技術問題的解決沒有作出貢獻的特征,即使寫入權利要求中,通常也不會對技術方案的創造性產生影響。
【例如】
一項涉及照相機的發明,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實現更靈活的控制快門,該技術問題是通過改進相機內部的相關機械和電路結構實現的。在審查員指出權利要求不具備創造性后,申請人在權利要求中增加了包括照相機外殼的形狀、顯示屏大小、電池倉的位置等特征。說明書中并未說明權利要求新增特征與所述技術問題的解決存在任何關聯,這些新增特征或者是權利要求主題本身所隱含的常規組成部分,或者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基于其普通技術知識和常規實驗手段所能得到的,申請人也未提供證據證明或者充分理由說明這些技術特征能夠給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帶來任何進一步的技術效果,因此,上述技術特征沒有對所述技術問題的解決作出貢獻,并不會給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帶來創造性。
七、關于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節的修改
(一)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節標題修改為:涉及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包含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相關規定。
(二)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1節修改為:
審查應當針對要求保護的解決方案,即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解決方案進行,必要時應當針對說明書的內容進行審查。在審查中,不應當簡單割裂技術特征與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等,而應將權利要求記載的所有內容作為一個整體,對其中涉及的技術手段、解決的技術問題和獲得的技術效果進行分析。
(三)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1節新增第6.1.1節,內容如下:
6.1.1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審查
對于包含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的發明專利申請,如果其中的數據采集、標簽管理、規則設置、推薦決策等含有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內容,則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四)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1節中的“6.1.1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審查”修改為“6.1.2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審查”,將“6.1.2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的審查”修改為“6.1.3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的審查”,將“6.1.3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審查”修改為“6.1.4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審查”。
(五)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2節新增第(1)項,內容如下:
(1)包含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的發明專利申請,如果違反了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例1】
一種基于大數據的商場內床墊銷售輔助系統
申請內容概述
發明專利申請的解決方案是一種基于大數據的商場內床墊銷售輔助系統,其通過攝像模塊和人臉識別模塊完成顧客面部特征信息的采集并得到顧客的身份識別信息,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數據分析,評估顧客對床墊的真實偏好,幫助商家精準營銷。
申請的權利要求
一種基于大數據的商場內床墊銷售輔助系統,包括床墊展示設備和管理中心,其特征在于:
所述床墊展示設備包括控制模塊和信息采集模塊,用于展示和輔助銷售床墊產品并收集顧客數據;所述控制模塊用于與管理中心進行數據交互;所述信息采集模塊包括攝像模塊和人臉識別模塊,用于采集顧客的面部特征信息,利用關鍵點檢測算法調整面部姿態以獲得歸一化人臉圖像,將歸一化人臉圖像通過人臉檢測算法定位待識別的人臉區域,并結合主成分分析法提取人臉區域內的人臉特征,進而得到顧客的身份識別信息;
所述管理中心包括管理服務器和分析輔助系統;所述管理服務器對多個床墊展示設備進行管理;所述分析輔助系統根據顧客的身份識別信息,利用床墊展示設備收集的數據分析得到顧客的真實偏好,并向管理中心反饋分析結果。
分析及結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條款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只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的除外。
從該發明創造請求保護的解決方案可知,將圖像采集和人臉識別手段用于商場等經營場所進行床墊的精準營銷,不屬于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此外,為了獲取和分析顧客對床墊的真實偏好,對顧客的面部信息進行采集并獲取其身份識別信息顯然是在顧客未察覺的情況下進行的,申請中也未表明數據獲取或者信息采集合法、合規。因此,該發明創造與法律相違背,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例2】
一種無人駕駛車輛應急決策模型的建立方法
申請內容概述
發明專利申請的解決方案是一種無人駕駛車輛應急決策模型的建立方法,以行人的性別和年齡作為障礙物數據,通過訓練出的決策模型來確定無法避讓障礙物情況下的被保護對象和被撞對象。
申請的權利要求
一種無人駕駛車輛應急決策模型的建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無人駕駛車輛的歷史環境數據和歷史障礙物數據,所述歷史環境數據包括車輛的行駛速度、與所在車道上障礙物的距離、與相鄰車道上障礙物的距離、所在車道上障礙物的運動速度和運動方向、相鄰車道上障礙物的運動速度和運動方向;所述歷史障礙物數據包括行人的性別和年齡;
對所述歷史環境數據和歷史障礙物數據進行特征提取,作為決策模型的輸入數據,將無法避讓障礙物時車輛的歷史行駛軌跡作為決策模型的輸出數據,根據歷史數據訓練決策模型,所述決策模型為深度學習模型;
獲取實時環境數據和實時障礙物數據,當無人駕駛車輛遇到無法避讓障礙物的情況時,利用訓練后的決策模型確定無人駕駛車輛的行駛軌跡。
分析及結論
該發明創造涉及一種無人駕駛車輛應急決策模型的建立方法。人的生命具有同等的價值和尊嚴,無論其年齡和性別如何,無人駕駛車輛的應急決策模型在無法避讓的事故中,如果基于行人的性別和年齡進行被保護對象和被撞對象的選擇,這與公眾對于生命面前人人平等的倫理道德觀念相違背。此外,這種決策方式會強化社會中存在的性別和年齡偏見,還會引發公眾對公共出行安全性的擔憂,破壞公眾對科技和社會秩序的信任。因此,該發明創造含有違反社會公德的內容,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六)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2節中的“(1)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范圍之內的包含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的發明專利申請,不屬于專利保護的客體。”修改為“(2)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范圍之內的包含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的發明專利申請,不屬于專利保護的客體。”,將“【例1】”修改為“【例3】”,將“(2)為了解決技術問題而利用技術手段并獲得技術效果的包含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的發明專利申請,屬于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技術方案,因而屬于專利保護的客體。”修改為“(3)為了解決技術問題而利用技術手段并獲得技術效果的包含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的發明專利申請,屬于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技術方案,因而屬于專利保護的客體。”,將“【例2】”修改為“【例4】”,將“【例3】”修改為“【例5】”,將“【例4】”修改為“【例6】”,將“【例5】”修改為“【例7】”,將“【例6】”修改為“【例8】”,將“【例7】”修改為“【例9】”,將“(3)未解決技術問題,或者未利用技術手段,或者未獲得技術效果的包含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的發明專利申請,不屬于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技術方案,因而不屬于專利保護的客體。”修改為“(4)未解決技術問題,或者未利用技術手段,或者未獲得技術效果的包含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的發明專利申請,不屬于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技術方案,因而不屬于專利保護的客體。”,將“【例8】”修改為“【例10】”,將“【例9】”修改為“【例11】”,將“【例10】”修改為“【例12】”,將“(4)在進行創造性審查時,應當考慮與技術特征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關系的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對技術方案作出的貢獻。”修改為“(5)在進行創造性審查時,應當考慮與技術特征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關系的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對技術方案作出的貢獻。”,將“【例11】”修改為“【例13】”,將“【例12】”修改為“【例14】”,將“【例13】”修改為“【例15】”,將“【例14】”修改為“【例16】”,將“【例15】”修改為“【例17】”。
(七)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2節新增【例18】和【例19】,內容如下:
【例18】
一種識別船只數量的方法
申請內容概述
發明專利申請提出了一種識別船只數量的方法,其獲取船只圖片數據,通過深度學習訓練出檢測數據模型,解決準確識別當前海域內船只數量的技術問題。
申請的權利要求
一種識別船只數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船只圖片數據集,并對數據集中的圖片信息進行預處理,標記出圖片信息中船只的位置和邊界信息,并把所述數據集劃分為訓練數據集與測試數據集;
采用所述訓練數據集進行深度學習,構建訓練模型;
基于所述測試數據輸入訓練模型中訓練,以獲得船只測試結果數據;
根據所述船只測試結果數據與預設誤差參數相乘,以確定出實際船只數量。
分析及結論
對比文件1公開了一種識別樹上果實數量的方法,并具體公開了獲取圖片信息、標記圖片上果實的位置和邊界、劃分數據集、模型訓練和確定實際果實數量的步驟。
發明專利申請的解決方案與對比文件1的區別僅在于識別對象的不同。雖然船只和果實本身在外觀、體積和存在環境等方面存在差異,但是對于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識別出實際數量所需的信息標記、數據集劃分、模型訓練等步驟,其針對的都是圖片上待識別對象的位置關系,權利要求中也未體現出因識別對象不同,在深度學習、模型訓練過程中對訓練方式、模型層級等做出的改變,對圖片上的船只數據進行標記與對圖片上的果實數據進行標記以獲得用于訓練的數據集并進行模型訓練,沒有對深度學習、模型構建或者訓練過程等做出調整或者改進。因此,要求保護的發明技術方案不具備創造性。
【例19】
一種建立廢鋼等級劃分神經網絡模型的方法
申請內容概述
廢鋼在收儲時需要根據鋼料的平均尺寸進行等級劃分,但其存放時雜亂無章、相互堆疊,人工進行尺寸測量和等級判定時效率低且等級劃分準確率不高。發明專利申請提出一種建立廢鋼等級劃分神經網絡模型的方法,通過卷積神經網絡學習形成具有等級分類輸出的等級劃分神經網絡模型,能夠提高廢鋼等級劃分的效率和準確率。
申請的權利要求
一種建立廢鋼等級劃分神經網絡模型的方法,所述模型用于對收儲的廢鋼進行等級劃分,包括:
獲取多個圖像,確定多個圖像的不同廢鋼等級,對所述圖像進行預處理,提取不同等級的圖像數據特征,對提取的不同等級的圖像數據特征進行卷積神經網絡學習形成具有等級分類輸出的等級劃分神經網絡模型;
所述圖像數據特征的提取是對圖像畫面像素點矩陣數據進行卷積神經網絡卷積計算的集合進行提取,包括:對卷積層或者卷積層加池化層構成的多條線路的輸出集合來實現對圖像中物體顏色、邊緣特征和紋理特征的提取,以及對圖像中物體邊緣、紋理之間關聯特征的提取;
其中,所述對圖像中物體顏色、邊緣特征的提取由卷積層加池化層構成的三條線路的輸出集合來實現,包括從左至右的第一條線路一層池化層、第二條線路二層卷積層和第三條線路四層卷積層;所述對圖像中紋理特征的提取是對上述圖像中物體顏色、邊緣特征的提取結果進行集合后,由卷積層構成的三條線路的輸出集合來實現,包括從左至右的第一條線路0卷積層、第二條線路二層卷積層和第三條線路三層卷積層;
所述對邊緣、紋理之間關聯特征提取的卷積層計算的線路數大于對圖像中物體顏色、邊緣和紋理特征提取的卷積層計算的線路數。
分析及結論
對比文件1為解決再生資源來源復雜、種類多、材質差異大,需要準確識別出廢鋼屬于料豆、沖壓料余料、面包鐵或者其他種類以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的問題,提供了一種基于卷積神經網絡模型對廢鋼種類進行識別的方法,并具體公開了獲取多個已經確定廢鋼種類的圖像數據,對所述圖像數據進行預處理以進行特征提取,利用卷積神經網絡進行訓練并獲得產品模型的相關步驟。
發明專利申請的解決方案與對比文件1的區別在于訓練的數據和提取的特征不同、卷積層和池化層的線路數量和層級設置也不同。相對于對比文件1,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提升廢鋼等級劃分的準確性。對比文件1是利用已經確定種類的廢鋼圖像數據進行特征提取并進行模型訓練,發明專利申請為了根據廢鋼的平均尺寸進行等級劃分,需要針對雜亂無章、相互疊壓的廢鋼圖像識別出廢鋼的形狀、厚度,為了提取圖像中廢鋼的顏色、邊緣和紋理等特征,在模型訓練的過程中對卷積層和池化層的線路數量和層級設置等均進行了調整,上述算法特征與技術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關系,能夠提升廢鋼等級劃分的準確性,應當考慮所述算法特征對技術方案作出的貢獻。上述對卷積層和池化層線路數量和層級設置進行調整等內容未被其他對比文件公開,也不屬于本領域的公知常識,現有技術整體上并不存在對上述對比文件1進行改進以獲得發明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的啟示,要求保護的發明技術方案具備創造性。
(八)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3.1節第一段修改為:
包含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的發明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應當清楚、完整地描述發明為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解決方案。所述解決方案在包含技術特征的基礎上,可以進一步包含與技術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關系的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如果涉及人工智能模型的構建或者訓練,則一般需要在說明書中清楚記載模型必要的模塊、層級或者連接關系,訓練必需的具體步驟、參數等;如果涉及在具體領域或者場景中應用人工智能模型或者算法,則一般需要在說明書中清楚記載模型或者算法如何與具體領域或者場景相結合,算法或者模型的輸入、輸出數據如何設置以表明其內在關聯關系等,使得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按照說明書記載的內容,能夠實現該發明的解決方案。
(九)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3節新增第6.3.3節,內容如下:
6.3.3審查示例
【例20】
一種用于生成人臉特征的方法
申請內容概述
發明專利申請通過將設有空間變換網絡的第一卷積神經網絡所生成的特征區域圖像集合,對各第二卷積神經網絡實現信息共享,據此可以減少內存資源占用,同時提高人臉圖像生成結果的準確度。
申請的權利要求
一種用于生成人臉特征的方法,包括:
獲取待識別人臉圖像;
將所述待識別人臉圖像輸入第一卷積神經網絡生成所述待識別人臉圖像的特征區域圖像集合,其中,所述第一卷積神經網絡用于從人臉圖像中提取特征區域圖像;
將所述特征區域圖像集合中的每個特征區域圖像輸入對應的第二卷積神經網絡生成該特征區域圖像的區域人臉特征,其中,所述第二卷積神經網絡用于提取對應的特征區域圖像的區域人臉特征;
根據所述特征區域圖像集合中的各特征區域圖像的區域人臉特征生成所述待識別人臉圖像的人臉特征集合;
其中,所述第一卷積神經網絡中還設置有空間變換網絡,用于確定人臉圖像的特征區域;以及
將所述待識別人臉圖像輸入第一卷積神經網絡,生成所述待識別人臉圖像的特征區域圖像集合,包括:將所述待識別人臉圖像輸入所述空間變換網絡,確定所述待識別人臉圖像的特征區域;將所述待識別人臉圖像輸入所述第一卷積神經網絡,根據確定的特征區域,生成所述待識別人臉圖像的特征區域圖像集合。
說明書相關段落
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用于生成人臉特征的方法,首先通過將獲取的待識別人臉圖像輸入第一卷積神經網絡,可以生成待識別人臉圖像的特征區域圖像集合。第一卷積神經網絡可以用于從人臉圖像中提取特征區域圖像。然后,可以將特征區域圖像集合中的每個特征區域圖像輸入對應的第二卷積神經網絡,從而生成該特征區域圖像的區域人臉特征。第二卷積神經網絡可以用于提取對應的特征區域圖像的區域人臉特征。之后,根據特征區域圖像集合中的各特征區域圖像的區域人臉特征,可以生成待識別人臉圖像的人臉特征集合。也就是說,第一卷積神經網絡所生成的特征區域圖像集合,對于各第二卷積神經網絡可以實現信息共享。這樣可以減少數據量,從而降低內存資源的占用,同時有助于提高生成效率。
為了提高生成結果的準確度,第一卷積神經網絡中還可以設置有空間變換網絡,用于確定人臉圖像的特征區域。此時,電子設備可以將待識別人臉圖像輸入空間變換網絡,以確定待識別人臉圖像的特征區域。這樣,第一卷積神經網絡對輸入的待識別人臉圖像,可以根據空間變換網絡確定出的特征區域,提取特征層上與特征區域匹配的圖像,以生成待識別人臉圖像的特征區域圖像集合。空間變換網絡在第一卷積神經網絡中的具體設置位置在本申請中并不限制。空間變換網絡可以通過不斷地學習來確定不同人臉圖像的不同特征的特征區域。
分析及結論
發明專利申請請求保護一種用于生成人臉特征的方法,為了提高人臉圖像生成結果的準確度,第一卷積神經網絡中可以設置有空間變換網絡,用于確定人臉圖像的特征區域,但是說明書中并未記載該空間變換網絡在第一卷積神經網絡中的具體設置位置。
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知曉,空間變換網絡作為一個整體,可以插入到第一卷積神經網絡中的任意位置,形成卷積神經網絡嵌套的結構,例如該空間變換網絡可以作為第一卷積神經網絡的第一層,也可以作為第一卷積神經網絡的中間層,上述位置并不影響其識別圖像的特征區域的能力。通過訓練,空間變換網絡能夠確定不同人臉圖像的不同特征所在特征區域。由此,空間變換網絡不僅可以指導第一卷積神經網絡進行特征區域切割,還可以對輸入數據進行簡單的空間變換,以便提高第一卷積神經網絡的處理效果。據此,發明專利申請所采用的模型的層級清楚,各層級之間的輸入/輸出及其之間的關系清楚,其中,卷積神經網絡和空間變換網絡都是公知的算法,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根據上述記載能夠構建相應的模型架構。因此,發明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解決方案在說明書中已被充分公開,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例21】
一種基于生物信息預測癌癥的方法
申請內容概述
發明專利申請提供了一種基于生物信息預測癌癥的方法,通過訓練好的惡性腫瘤增強篩查模型,將血常規、血生化檢測指標和人臉圖像特征共同作為篩查模型的輸入,得到惡性腫瘤患病預測值,由此解決提升惡性腫瘤預測準確性的技術問題。
申請的權利要求
一種基于生物信息預測癌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待篩查者的血常規化驗單、血生化化驗單,識別血常規、血生化化驗單中的檢測指標、年齡、性別;
獲取待篩查者正面的素顏人臉圖像,提取人臉圖像特征;
基于惡性腫瘤增強篩查模型,預測出相應待篩查者中惡性腫瘤患病預測值;
其中,惡性腫瘤增強篩查模型的訓練過程為:構建大規模人群樣本集合,樣本中包含同一人的血常規、血生化和人臉圖像;利用血常規、血生化和人臉圖像特征建立學習樣本;利用學習樣本訓練機器學習算法模型,得到惡性腫瘤增強篩查模型。
說明書相關段落
目前采用腫瘤標志物識別惡性腫瘤時,腫瘤標志物的標準在大于閾值的情況下,并不能確定為惡性腫瘤,在小于閾值的情況下,也不能排除惡性腫瘤,根據腫瘤標志物預測癌癥,其準確性不高。本申請利用血常規、血生化檢測指標、人臉圖像來提高多種惡性腫瘤的識別準確性。本申請在利用血項化驗數據的同時,參考人臉圖像所反映出的待篩查者的健康狀況,可以更加準確的預測惡性腫瘤的患病概率,其中惡性腫瘤增強篩查模型計算特征的選取,可以利用血常規數據和血生化的部分指標或者全部指標。
分析及結論
發明專利申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提高惡性腫瘤預測的準確性,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該解決方案利用訓練好的惡性腫瘤增強篩查模型,將血常規、血生化檢測指標和人臉圖像特征共同作為篩查模型的輸入,以期得到惡性腫瘤患病預測值。然而,血常規和血生化這兩種常見的生化檢測項目各包含了幾十個檢測指標。但是,說明書中并未記載具體哪些指標是與腫瘤預測準確度相關的關鍵指標,或者是參考了所有指標、對各指標賦予不同權重進行預測,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也無法確定哪些指標能夠用于判斷惡性腫瘤。同時,基于目前的科學研究,除了面部皮膚癌等少數幾種腫瘤外,人臉特征與罹患惡性腫瘤之間是否存在關聯尚不確定,說明書中也未記載或者證明“判斷的依據因素”與“判斷的結果”兩者之間的因果關系。此外,說明書中也沒有提供任何驗證數據證明采用該解決方案識別多種惡性腫瘤的準確率比采用腫瘤標志物識別的準確率更高,或者明顯高于隨機判斷惡性腫瘤患病概率的準確率水平。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僅根據說明書公開的內容,無法確定本申請的解決方案可以解決其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因此,發明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在說明書中未被充分公開,說明書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八、關于新增第二部分第九章第7節
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新增第7節,內容如下:
7.包含比特流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相關規定
在流媒體、通信系統、計算機系統等應用領域中,各種類型的數據一般以比特流的形式生成、存儲、傳輸等。本節旨在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包含比特流的發明專利申請保護客體的審查以及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撰寫作出具體規定。
7.1保護客體的審查
7.1.1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審查
如果一項權利要求的主題僅僅涉及一種單純的比特流,則該權利要求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屬于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一種比特流,其特征在于,包括語法元素A、語法元素B、……”。
如果一項權利要求,除其主題名稱之外、對其進行限定的全部內容僅僅涉及單純的比特流,則該權利要求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屬于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一種生成比特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比特流包括語法元素A、語法元素B、……”。
7.1.2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的審查
在數字視頻編解碼的技術領域,通常視頻數據通過視頻編碼方法生成比特流,比特流通過視頻解碼方法生成視頻數據。如果一種生成比特流的特定視頻編碼方法屬于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所述的技術方案,則由該特定視頻編碼方法所限定的、存儲或者傳輸該比特流的方法以及存儲該比特流的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能夠實現存儲或者傳輸資源的優化配置等,因此,由該特定視頻編碼方法所限定的存儲或者傳輸方法以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屬于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所述的技術方案,屬于專利保護的客體。
7.2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的撰寫
7.2.1說明書的撰寫
包含由特定視頻編碼方法生成的比特流的發明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應當對該特定視頻編碼方法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保護主題涉及存儲或者傳輸該比特流的方法以及存儲該比特流的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的,說明書還應當作出相應的說明以支持權利要求。
7.2.2權利要求書的撰寫
包含由特定視頻編碼方法生成的比特流的發明專利申請可以撰寫成存儲方法、傳輸方法和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權利要求。這類權利要求一般應當以生成該比特流的特定視頻編碼方法權利要求為基礎,通過引用該特定視頻編碼方法權利要求、或者包括該特定視頻編碼方法全部特征的方式撰寫。
【例1】
一件涉及視頻編解碼技術的發明專利申請,可以按下述方式撰寫權利要求。
1.一種視頻編碼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幀劃分步驟,……
……
熵編碼步驟,……
2.一種視頻編碼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單元:
幀劃分單元,……
……
熵編碼單元,……
3.一種視頻解碼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熵解碼步驟,……
……
幀輸出步驟,……
4.一種視頻解碼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單元:
熵解碼單元,……
……
幀輸出單元,……
5.一種存儲比特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執行權利要求1所述視頻編碼方法生成比特流;以及存儲所述比特流。
6.一種傳輸比特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執行權利要求1所述視頻編碼方法生成比特流;以及傳輸所述比特流。
7.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指令和比特流,其特征在于,該計算機程序/指令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權利要求1所述視頻編碼方法生成所述比特流。
九、關于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節的修改
(一)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節第二段修改為:
術語“動物”的定義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4節的規定。術語“植物”是指可以借助光合作用,以水、二氧化碳和無機鹽等無機物合成碳水化合物、蛋白質來維系生存,并通常不發生移動的生物。其中所述的動物和植物可以是動物和植物的各級分類單位,如界、門、綱、目、科、屬和種等。
(二)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1.2.3節最后兩段修改為:
人們從自然界找到的、未經技術處理的、天然存在的野生植物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科學發現,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但是,當野生植物經過人工選育或者改良,且在產業上有利用價值時,該植物本身不屬于科學發現的范疇。
根據本部分第一章第4.4節所述的“植物品種”的定義,經過人工選育或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而獲得的植物及其繁殖材料,如果在其群體上不具有一致的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或者相對穩定的遺傳性狀,則其不能被認為是“植物品種”,因此不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范疇。
(三)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1.2.4節修改為:
轉基因動物或者植物是通過基因工程的重組DNA技術等生物學方法得到的動物或者植物。如果其本身仍然屬于本部分第一章第4.4節定義的“動物品種”或者“植物品種”的范疇,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十、關于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2.3.2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2.3.2節第五段修改為:
對于(3)的情況,除申請人在國際階段已經作出符合要求的享有優先權的聲明以外,申請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當由在先申請的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證明文件應當是原件,或者是經過公證的復印件。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十一、關于第三部分第一章第7.3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7.3節第(3)項刪除。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十二、關于第四部分第一章第6.2節的修改
(一)將《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第6.2節第一段修改為:
審查決定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二)將《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第6.2節第(4)項最后一段刪除。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十三、關于第四部分第三章第2.1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2.1節第一段修改為:
對已作出審查決定的無效宣告案件涉及的專利權,以相同或者實質相同的理由和證據再次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不予受理和審理。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十四、關于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2節的修改
(一)在《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2節新增第(2)項,內容如下:
(2)無效宣告請求的提出并非請求人真實意思表示的。
(二)將《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2節中的“(2)”修改為“(3)”,將“(3)”修改為“(4)”,將“(4)”修改為“(5)”。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十五、關于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3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3節第(3)項修改為:
在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就一項專利權已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后,又以相同或者實質相同的理由和證據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不予受理,但所述理由或者證據因時限等原因未被所述決定考慮的情形除外。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十六、關于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節的修改
在《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節新增第4.6.4節,內容如下:
4.6.4修改文本的提交
專利權人修改權利要求書的,應當提交全文替換頁和修改對照表。
專利權人在同一無效宣告請求的審理程序中提交的多個修改文本均符合本章第4.6.3節規定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修改文本為準,其余修改文本不作為審查基礎。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十七、關于第五部分第二章第1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1節第(1)項第三段修改為:
申請附加費是指申請文件的說明書(包括附圖、序列表)頁數超過30頁或者權利要求超過10項時需要繳納的費用,該項費用的數額以頁數或者項數計算。對于符合規定格式提交的計算機可讀形式序列表,不計算頁數。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十八、關于第五部分第二章第4.2.1節的修改
(一)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4.2.1.1節修改為:
(1)多繳費用的情形:如當事人應當繳納年費為600元,在規定的期限內實際繳納費用為650元,可以對多繳的50元提出退款請求。
(2)重繳費用的情形:如提出一次著錄項目變更請求應當繳納著錄事項變更費200元,當事人繳納200元后,再次繳納了200元,當事人可以對再次繳納的200元提出退款請求。
(3)錯繳費用的情形:如當事人繳費時寫錯費用種類、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的;或者因繳費不足、逾期繳費導致權利喪失的,或者權利喪失后繳納專利費用的,當事人可以提出退款請求。
(4)在專利局作出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前,專利申請已被視為撤回、分案申請已被視為未提出或者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已被批準,當事人可以對已繳納的實質審查費提出退款請求。
(5)當事人對于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復期限屆滿前主動申請撤回的,可以請求退還50%的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已提交答復意見的除外。
(6)當事人可以對在專利權終止或者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決定公告后繳納的年費提出退款請求。
(7)恢復權利請求審批程序啟動后,專利局作出不予恢復權利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對已繳納的恢復權利請求費及相關費用提出退款請求。
(二)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4.2.1.2節刪除。
(三)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4.2.1.3節的“4.2.1.3不予退款的情形”修改為“4.2.1.2不予退款的情形”。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十九、關于第五部分第七章第8節的修改
(一)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8.1節新增第二段,內容如下:
依申請人請求,可以對專利申請按需審查,包括優先審查、快速審查或者延遲審查。
(二)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新增第8.3節,內容如下:
8.3快速審查
對于經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或者快速維權中心預審合格后提交的專利申請,符合快速審查相關規定的,可以快速審查。
(三)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8節的“8.3延遲審查”修改為“8.4延遲審查”,將“8.4專利局自行啟動”修改為“8.5專利局自行啟動”。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二十、關于第五部分第八章第1.3.2.6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八章第1.3.2.6節修改為:
專利權期限補償公布的項目包括:主分類號、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原專利權期滿終止日、現專利權期滿終止日。
藥品專利權期限補償公布的項目包括:主分類號、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藥品名稱及經批準的適應癥、原專利權期滿終止日、現專利權期滿終止日。
二十一、關于第五部分第八章第1.3.2.7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八章第1.3.2.7節修改為: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生效公布的項目包括:主分類號、專利號、備案號、許可人、被許可人、發明名稱、申請日、發明公布日、授權公告日、許可種類(獨占、排他、普通)、備案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變更公布的項目包括:主分類號、專利號、備案號、變更日、變更項(許可種類、許可人、被許可人)及變更前后內容。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注銷公布的項目包括:主分類號、專利號、備案號、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合同備案解除日。
二十二、關于第五部分第九章第1.2.1節的修改
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第1.2.1節新增最后一段,內容如下:
對于國際申請或者分案申請,專利證書記載的專利申請日時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是指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或者分案申請遞交日時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二十三、關于第五部分第九章第2.2.1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第2.2.1節修改為:
以下情形引起的延遲屬于授權過程中的合理延遲: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規定修改專利申請文件的復審程序、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的中止程序、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保全措施、其他合理情形如基于復審請求人陳述的新理由或提交的新證據撤銷駁回決定的復審程序、行政訴訟程序等。
本決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