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公發〔2020〕12號
各縣區公安局、局屬各單位:
為深入落實省公安廳、市委市政府關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更好地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全市人民安居樂業,市局制定《永州市公安局服務經濟社會民生發展20條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時傳達學習、開展內外宣傳、制定實施細則、強化日常督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落地,有關工作情況和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市局法制支隊。
永州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5日
服務經濟社會民生發展20條措施
為深入落實省公安廳、市委市政府關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更好地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全市人民安居樂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安工作實際,特制定服務經濟社會民生發展20條措施。
一、依法打擊違法犯罪
1.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依法打擊盤踞街道小區強迫提供服務的“街霸”、橫行集貿市場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的“市霸”、壟斷或霸占建筑、運輸和娛樂等行業的“行霸”、出沒鄉村街路為非作歹的“地霸”和從事敲詐、打砸等違法活動的“惡霸”。
2.依法嚴厲打擊擾亂治安秩序違法犯罪。依法打擊黃毒賭、盜搶騙以及電信網絡詐騙、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擾亂社會治安管理秩序違法犯罪。
3.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經濟秩序違法犯罪。依法打擊“套路貸”、非法經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突出犯罪,營造良好社會經濟發展環境。
4.依法嚴厲打擊食藥環違法犯罪。加強與市場監管、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執法監管部門的協作配合,嚴厲打擊涉野生動物犯罪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犯罪;嚴厲查處水體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破壞土地和礦產資源犯罪。
二、加強公共安全防范
5.創設永州快反體系。建設運行“永州快警市局指揮總臺、區縣局指揮中臺、派出所指揮支臺”三級指揮平臺,實現縱向到底;建設運行“永州快警區域平臺、永州快警巡防平臺、永州快警群防平臺”三類遂行平臺,實現橫向到邊,構建現代化、立體化、標準化永州快警防控快反體系,做到“動中備勤,屯警街面;動態布警,科學用警”,實現對突發案事件“1.3.5”分鐘快速反應處置。
6.創新基層群防群治。在單位、小區保安亭和門衛室設置統一的“永州快警群防平臺”燈箱標志,發展保安為義警,配備警用裝備,打通警用350兆數字對講與民用數字對講系統,建設警民共通的交互平臺,達到“一機同頻、一呼百應,一屏在線、群防共建”效能,實現基層群防群治、鄰里守望相助功能,做到對突發案事件、矛盾糾紛和群體事件預知預報、先知先行和快速反應處置。
7.創新基層技防建設。加快“天網補點工程”和“雪亮工程”末端建設,創新運用“互聯網+治安防控”模式,將技防建設向農村推進、向村組延伸、向家庭拓展,充分挖掘、引導市場和社會用戶潛力,大力推動“平安鄉村”“智慧社區”視頻網絡建設,進一步完善新時代農村社會治安標準化防控體系。
8.創新重點場所監管。結合“一標三實”工作,以水電油氣、廢舊收購業、機修業,以及金融網點、賓館、網吧、洗浴場所等為重點,逐一摸排建檔,強化安全檢查、隱患整治和日常監管,做到安全檢查全覆蓋、隱患整改不遺漏、高危人員不失控。
9.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完善信訪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特別是強化涉企突出信訪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促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等多種調解方式有機銜接,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糾紛,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發生和影響穩定的群體性事件。
三、主動服務民生發展
10.推行小客車轉籍信息網上轉遞。推行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申請人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并辦理機動車轉籍,無需再回遷出地驗車、提取紙質檔案。
11.推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電子化。群眾在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檢驗業務后,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或者“交管12123”手機APP查看、下載檢驗標志電子憑證,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檢驗標志,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未放置檢驗標志為由進行處罰。
12.推行交通安全導航提示服務。借力“六城同創”,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行交通安全導航提示服務,對交通事故、占掘路施工、交通管制、公路事故多發點段等情況,通過地圖導航向交通參與者發布交通安全預警提示信息,保障群眾出行安全順暢。
13.推行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發揮記分制度教育引導、鼓勵守法的正向激勵作用,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達到相關要求的,減免部分交通違法記分。
14.推行居民身份證和戶政辦理便捷化。群眾所持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或丟失的,可在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就近換領、補領;對于申請跨省辦理居民身份證的,群眾經書面承諾,可免提交在當地就業、就學、居住的證明材料,公安機關核準辦證人員身份后,即予以辦理。對急需辦理戶政業務的群眾,公安戶政部門和派出所通過網上服務平臺、自助服務設備、電話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查詢和預約辦理服務。
四、規范執法辦案行為
15.加強執法監督管理。繼續推進公安局“受立案管理室”和派出所“受立案窗口”建設,敞開受立案渠道,切實解決“受案難、立案難”問題。加快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建設,對執法辦案實施全領域、全要素、全流程監督管理,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6.推行行政案件快速辦理。堅持繁簡分流,對案情簡單、事實清楚,且違法人員自愿認錯認罰的行政案件適用快速辦理機制,提高執法辦案效率,及時化解社會矛盾。
17.實行陽光警務。依托陽光警務公開系統,將刑事案件辦理狀態、行政(治安)案件處罰結果、涉案財物處置情況等通過互聯網及時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監督,保障群眾知情權。
18.規范涉案財物管理。建設涉案財物管理中心,集中保管涉案財物,防止涉案財物破損、丟失,防止超期限扣押和處置涉案財物。
19.暢通投訴救濟渠道。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反映訴求,規范辦理群眾來信來訪、行政復議、刑事立案復議復核,及時反饋辦理結果,在市公安局執法監管中心設立專席,接待受理群眾來信來訪。
20.嚴格追責問責。加大警務督查力度,堅決查處公安民警在服務經濟社會民生發展中任意執法、選擇執法、過度執法、粗暴執法等違法違紀行為,堅決查處公安民警、警務輔助人員索拿卡要等違法違紀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