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數據共享條例》以系統性法規形式明確了政務數據共享的體制、路徑、規則、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為打破“數據孤島”、釋放數據價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通過系統建立政務數據共享及相關安全、監督、管理等制度,《政務數據共享條例》構建了全鏈條法治化共享體系,對于破解政務數據共享障礙,加快推進政務數據高效共享具有重要意義,也為安全有序共享政務數據提供有力保障
政府部門在履職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政務數據,是國家重要的基礎性戰略資源。近期,《政務數據共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出臺,并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政務數據治理與開發利用,將構建開放共享的數據資源體系作為數字政府建設的重要任務,以政務數據共享為抓手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助力高質量發展。
《條例》的出臺是我國數據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標志著我國政務數據共享工作邁入法治化建設新階段。《條例》以系統性法規形式明確了政務數據共享的體制、路徑、規則、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為打破“數據孤島”、釋放數據價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第八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在福州海峽國際會展中心舉行(2025年4月29日攝) 林善傳攝/本刊
數字時代發展的必然要求
在數字經濟時代,政務數據作為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的地位日益凸顯。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對提升政府效能、服務群眾和企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具有重要作用。
規范共享行為是實現治理現代化的關鍵舉措。在當今數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時代背景下,政府面臨著日益復雜的治理任務和海量的數據信息。但“條塊分割”“數據孤島”現象普遍存在,難以滿足數字時代快速響應、個性服務、精準決策的需求。
《條例》通過法治化手段規范共享行為,要求各部門打破壁壘,為政務數據有序高效地流通利用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動政務工作的數字化轉型,提高政府的決策水平和執行能力,實現政府治理的高效化和科學化。
明確共享要求是對人民群眾需求的積極回應?!白寯祿嗯苈贰⑷罕娚倥芡取笔钦辗諆灮哪繕?。
政務數據共享能夠打通跨部門、跨地域、跨層級的業務壁壘,通過政務數據的互聯互通,快速核實、獲取申請人的相關信息,減少申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實現“高效辦成一件事”,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服務體驗,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
暢通共享渠道是助力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在數字時代,數據已經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而政務數據蘊含巨大經濟社會價值。
《條例》通過規范數據供給與使用,打通了政府內部的數據通路,明確了政務數據共享利用各環節的安全責任主體,為政務數據的統一管理、按需歸集、合規流轉,以及安全有序利用奠定了基礎,將為數字經濟、智慧城市等業態發展提供更多高價值的“數據燃料”。
構建全鏈條法治化共享體系
通過系統建立政務數據共享及相關安全、監督、管理等制度,《條例》構建了全鏈條法治化共享體系,對于破解政務數據共享障礙,加快推進政務數據高效共享具有重要意義,也為安全有序共享政務數據提供有力保障。
依法共享明確職責,破解不愿共享難題。政務數據共享涉及多個部門和層級?!稐l例》的出臺將政務數據共享納入法治化軌道,把政務數據共享與依法履職有機集成,明確了各級政府、政務數據共享主管部門、政府部門及工作機構的職責分工,構建形成了一套“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責任體系。
特別是確立了政府部門對于政務數據共享的主體責任,使得數據共享成為一項法定的義務,并禁止供數部門擅自增設條件阻礙共享,從制度上約束了部門的行為,從源頭強化供數責任,推動供數部門從“被動配合”轉向“主動履職”,為政務數據高質量供給和有效共享奠定了基礎。
統一目錄管理,實現政務數據資源“一本賬”。政務數據種類繁多、來源廣泛、應用場景復雜?!稐l例》確立政務數據統一目錄管理制度,明確由國務院政務數據共享主管部門制定政務數據目錄編制標準規范,要求各級部門依照職責編制、更新、維護政務數據目錄,使得各部門能夠清楚明確自己擁有哪些數據、可以共享哪些數據以及如何共享數據,為不同部門、不同地方政務數據目錄的互通互認奠定了基礎。
同時,將“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不予共享”等明確為政務數據的屬性,要求明確各類數據的屬性和范圍,為數據共享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且不再使用“共享目錄”“開放目錄”等提法,避免了目錄之間的混淆與沖突,推動實現全國政務數據資源“一本賬”。
壓實安全和質量責任,化解不敢共享的顧慮。數據質量是政務數據共享的基礎,供數部門往往出于安全擔心不愿意共享數據?!稐l例》提出“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權責對等原則,明確了政務數據需求部門在使用共享數據過程中應承擔安全管理責任,打消供數部門不敢共享的顧慮,讓部門敢共享、愿共享。
同時,《條例》明確了數據質量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求各部門加強對數據質量的管理和控制,要求建立政務數據質量管理、校核糾錯和爭議解決機制,將“一次性供給”調整為“持續性優化”,推動以用促改,化解供數部門、用數部門對數據質量的擔憂。
統一平臺支撐,規范共享程序與時限。政務數據的分散存儲和系統間的通路不暢,也是制約政務數據共享的重要因素。《條例》提出整合構建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通過“1+32+N”的體系框架,實現國家政務數據平臺、各地區政務數據平臺、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數據平臺的互聯互通,打破條塊分割的局面,為政務數據共享提供平臺支撐。
同時,《條例》細化政務數據共享流程與時限要求,明確了各部門在數據共享各個環節的責任和時間節點。例如,對于無條件共享類的數據,要求提供部門在1個工作日內答復申請;對于有條件共享類的數據,要求提供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答復申請。這就避免了部門間的推諉扯皮,提高了數據共享的效率。
“回流”“減負”“開發”推動落實
推動《條例》落地見效,需要聚焦“回流”“減負”“開發”三大關鍵詞。
推動數據“回流”,賦能基層治理?;鶎诱块T直面社會公眾和企業,往往是服務的直接提供者和監管的直接執行者。但在實際工作中,基層政府部門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大量隨著系統“向上流動”,由上級部門集中匯聚和掌握,基層治理往往面臨著數據不足的問題。
《條例》明確了上級政府部門的回流責任,要求做好系統對接和業務協同,及時、完整地將下級政府行政區域內的政務數據回流到下級政府部門,不得設置額外的限制條件。
但開展回流的一些方式和要求尚未明確,如具體有哪些數據需要回流,采用什么樣的回流路徑和方法,回流后的數據如何存儲、管理、維護和應用等。在國辦的統籌指導下,國家數據局將研究制定政務數據回流試點工作方案,選擇部分地方和部門探索建立數據回流責任機制,梳理回流數據供需清單,明確回流實施路徑與方法,規范回流數據的管理和使用,推動部門數據向地方有序回流。
落實“只報一次”,減輕基層負擔。在傳統的政務工作中,由于各業務條線相對獨立、各部門獨立建設信息系統、基層人員數量有限的現實狀況,一名基層工作人員普遍要面對多個業務條線和業務系統,往往需要重復采集和錄入相同的數據,這不僅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還容易導致數據的不一致和不準確。
《條例》依托統一目錄管理和一體化支撐體系,為政務數據“一次采集、多方復用”創造了條件,使基層從“重復報數”中解放出來成為可能。國家數據局將深入落實黨中央切實為基層減負的工作要求,把基層報表數據“只報一次”作為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抓手,協同有關部門強化指導,精簡、整合基層報表,推動報表數據共享應用和系統互聯互通,通過流程優化和技術賦能,用共享代替“報數”,避免重復采集、重復填報、重復錄入,切實減輕基層填報負擔。
深化開發利用,釋放價值紅利。政務數據的價值不僅在于其本身,更在于與其他數據的融合應用。《條例》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暢通了政務數據流通渠道,完善了政務數據管理體系,為不同領域、不同類型政務數據的融合應用做好支撐,也為政務數據與社會數據的廣泛融合應用奠定基礎。
國家數據局將以落實《條例》為契機,強化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1+3”政策實施,推動形成工作合力。持續推進公共數據“跑起來”示范場景建設,聚焦交通物流、衛星遙感、低空經濟、氣象服務、醫療健康等重點領域,鼓勵政務數據與社會數據的融合應用,著力打造一批企業群眾可感可及的應用場景,更好發揮數據要素的乘數效應。通過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培育新業態、新模式,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能。
隨著《條例》深入實施,政務數據共享將在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服務人民群眾、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未來,以《條例》的落地實施為契機,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統籌政務數據共享、公共數據開放和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三種開發利用方式,能夠使政務數據共享工作不斷邁上新臺階,進一步推動我國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為實現數字中國建設目標、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作者系國家數據局黨組書記、局長;本文刊登在《瞭望》2025年第3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