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規范執行高可靠性供電費政策的通知
湘發改價調規〔2025〕390號
HNPR—2025—02016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各地方電網公司:
為合理配置電力資源,節約電力建設投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止收取供配電貼費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發改價格〔2003〕227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規范執行高可靠性供電費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取范圍
對申請新裝及增加用電容量的兩回及以上多回路供電(含備用電源、保安電源)用電戶,除一條最大供電容量的供電回路外,對其他供電回路按雙方合同約定的供電容量和規定標準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用。
二、收費標準
1.電力接入工程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的專變項目,按以下標準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采用架空線路的,0.38/0.22千伏收費標準為190元/千伏安;10千伏為152元/千伏安;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分別為114元、76元、38元/千伏安;地下電纜按架空線路標準的1.5倍計收;架空和電纜線路交替混合的,按架空線路的1.25倍計收。具體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2.從公共電網接入點到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電力接入工程由用戶或政府出資建設的專變項目,按附件標準的80%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
三、不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的類型
(一)從公用變電站間隔出線到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電力接入工程由用戶或政府出資建設的專線項目。
(二)電力用戶由兩路及以上多回路同時供電,且各供電線路高、低壓側均無電氣連接,始終獨立供電,無互為備用情況。
(三)增量配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不含發電企業從事與發電無關的其他用電行為)用電。
(四)國家文件明確減免高可靠性供電費用的電力用戶。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各市州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執行中遇到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此前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